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模块八考试说明(试行)一、考试性质和目的 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本统考模块适用于本科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、录音艺术,专科现代流行音乐、作曲技术、音乐制作、钢琴伴奏、钢琴调律、音像技术、录音技术与艺术、音乐教育等专业。 本统考旨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,通过科学、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,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、准确评定的目的,为高校选拔音乐类人才提供基本依据。 二、考查要求 以高校音乐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,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,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、识谱视唱能力、演唱、演奏能力以及音乐理论基础知识。 三、考试科目和分值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210分,共五科,其中: 1.主项(声乐或器乐)90分; 2.副项(声乐或器乐)60分; 主、副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择,选定后不可更改; 3.视唱(面试)20分; 4.练耳(笔试)30分; 5.基本乐理(笔试)10分。 四、考试内容和形式 (一)声乐 1.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曲目,测定考生演唱的基本能力与水平,以及对音乐的表现能力及嗓音条件等。 2.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报演唱曲目两首,考试时的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,何时停止演唱由考场评分组组长视情形而定,因被叫停而未完成演唱,不影响评分。 3.考试要求 (1)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。 (2)能够用较准确的语音(普通话、民歌方言、外国语言)演唱。 (3)伴奏一律采用标准CD音频光盘(其它数据格式不负责播放),光盘由考生自备,若临场考试时因格式问题不能播放,可以清唱,不影响评分。 4.考试形式 现场演唱。 (二)器乐 1.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奏的乐曲,测定考生演奏的基本能力与水平等。 2.考试内容 (1)乐器种类:中外各类乐器。 (2)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报演奏曲目两首,考试时的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,何时停止演奏由考场评分组组长视情形而定,因被叫停而未完成乐曲演奏,不影响评分。 3.考试要求 (1)演奏流畅、准确,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。 (2)能感悟音乐作品,准确把握音乐风格。 4.考试形式 现场演奏,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伴奏;电子琴、合成器、双排键等可以使用自动伴奏,但必须演奏一首不带自动伴奏和任何预设音响的乐曲。 (三)视唱 1.考试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的音准感、节奏感、读谱能力以及音乐表现能力。 2.考试内容 视唱曲3首,包含一首简谱和两首五线谱;调式:五声体系调式、自然及和声大小调式;五线谱的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;节拍:2/4、3/4、4/4、3/8、6/8;节奏组合:附点、切分音、三连音等常见节奏类型;音域: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间。 3.考试要求 掌握各种常用音符、附点音符、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、三连音、弱起节奏以及2/4、3/4、4/4、3/8、6/8等节拍;每条视唱演唱时音高、节奏准确,速度前后一致,富有音乐感。 4.考试形式 视谱即唱。电子文本试题,一人一卷;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;开始考试前由考试工作人员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靠前个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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